【112-2重要提醒】大學伴獎懲注意事項
【大學伴獎懲注意事項】
※核薪、扣薪之重要提醒
- 課前無請假及無安排代課老師者或無正當理由而曠職者、找非本團隊代課老師代課者、請小學伴請假讓自己達到不用上課之目的均取消大學伴資格並扣除一小時服務奬勵金。
- 無準備教材及上傳教材者(填寫上傳教學日誌),折扣每堂課1/3服務奬勵金。
- 小學伴於課前1小時內通知臨時請假而停課者,大學伴須將當次教材上傳至入口網教學日誌(備註小學伴臨時請假),始核算堂課1/3奬勵金。
- 小學伴已於課程1小時前通知請假者,則不核算獎勵金。
※不適任大學伴
- 經帶班學輔、助理、或計畫主持人評估後,不適任之大學伴,將於約談後轉任代課或解除大學伴職務。
- 無故缺席曠職者,將列入數位學伴黑名單不再錄用。
※無法申請服務時數證明者
- 教學期間遲到次數高於3次,且無事前告知者。
- 研習會無故缺席,且事前無請假告知及事後無補課及填寫課程簡述表者。
- 相見歡、月座談會無故缺席,且事前無請假告知者。
- 沒有繳交教學檔案及教學計畫者。
※大學伴服務優良(資優)證明評選(每學期重新檢核認定)
- 教學期間遲到次數未達3次,且無曠職等情事。
- 研習會及小組座談會無缺席。
- 按時繳交教學檔案及填寫教學日誌。
- 教學評鑑達90分以上 (滿分100分)。